房奴小心!預售屋契約陷阱多 消保處公布八大地雷

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台北即時報導

預售屋契約條款眾多,部分建商以潛藏交易陷阱之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全國50個建案進行專案查核,發現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有八種主要違規樣態。對於不合規定之建案,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裁處。

消保處今天舉行「預售契約藏陷阱,簽約買屋請留心」記者會,公布預售屋契約違規的四大項八大樣態。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為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查核項目中,

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辦理「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全國50建案進行專案查核,每一建案均查核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以下列各項違規情節最為嚴重,其違規件數及主要違規態樣如下:

一、違反「驗收」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限制驗收次數為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之房屋。

二、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三、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之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

四、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更不得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所支出之金額甚為可觀,請務必斟酌本身財力為理性判斷,切勿衝動簽約。簽約前應先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是預售屋契約常見的陷阱。圖/消保處提供

陳星宏指出,對於新興交易模式所衍生之爭議問題 ,如贈送停車位規避資訊揭露義務、漏水保固年限等,內政部地政司將研議修法,完善法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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