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購退稅 兩年內完成
KPMG安侯建業昨(15)日提醒,民眾若有計畫換屋,無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須注意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要在兩年內完成,以免喪失重購退稅的權利;另外,也需注意申請退稅時點,適用的規定也有差異。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吳能吉表示,居住需求隨著人生不同階段而有所改變,例如新婚首購族想要構築愛的小窩,到了家裡多了新成員後,空間需求開始變大或學區考量,就會產生換屋需求。而重購退稅分為新、舊制差別,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為適用新制,也就是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吳能吉表示,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新、舊自住房地均由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有居住事實,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出售房地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五年內,向稅捐機關申請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所以「大換小」照樣可以申請。
而「舊制」是依據《所得稅法》17條之2,納稅義務人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退的是賣屋所得所繳的綜合所得稅。所以舊制中新屋價額需超過舊屋的價額,也就是小屋換大屋才能退稅,大屋換小屋無法退「賣屋所得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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