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打炒房最高罰5,000萬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祭出五大措施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最多罰5,000萬元,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五年內不得移轉,解約申報登錄等。

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除重罰炒作行為修正規定,將於總統公布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等內政部完成子法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內政部先前表示,將儘速在三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然後正式上路。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修法上路後有助於遏止投資客炒作預售屋,引導市場回歸長期置產,並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透過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也可杜絕私法人炒房,未來房價軟著陸有機會持續發生。

內政部強調,投資客或部分業者藉由預售屋換約或營造熱銷搶購等手法,炒作哄抬房價,並將高房價成本轉由全民負擔,因此內政部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修法五大重點包含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解約申報登錄。

一、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處罰50萬至300萬元。官員表示,修法禁止轉售後,將抑制預售屋短期炒作。

二、重罰炒作行為: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業者透過飢餓行銷,或排隊人龍營造購屋熱況,恐踩到紅線遭重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不動產銷售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罰鍰中提一定比率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兩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取得後五年內不得移轉。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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