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自己蓋!如何成立「都市更新會」?
都市更新及危老條例已推行多年,或在許多地主舊有的印象中,重建需要花費很長時間整合,使得地主想重建,卻又望之卻步。
「建築安全履歷協會」創會理事長戴雲發建議,住戶們仍然可以積極參與、關心自身重建權利,找到最合適自己的重建方式及專業團隊,透過都更危老重建,使建物的耐震機能提高、更新後房屋生活品質提升,避免因頻繁地震造成不安全老屋倒塌與面對地震災害的恐慌。
地主如何成立「都市更新會」進行自主重建
隨著都市更新條例自發布以來不斷的修法,不只都更相關的規定變的越來越完善,許多程序、機制、甚至是銀行的配合都比過去來的明確,因此越來越多地主選擇以「「自主都更」的方式進行。
「都市更新會」的設立,依規定應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組,於成立大會後30日內備妥相關法定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要於籌組核准日起6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從設立、運作、到解散都須依照「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及「都市更新條例」進行,但更新會章程不必與都市更新作業手冊之章程範本完全相同,可依更新會特性、需求做調整,但不可違背「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及相關法令(如組織架構、職權…)。
都市更新會就如同地主們一起合組一間公司,選舉出熱心、最好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地主作為理監事成員,由更新會帶領地主們共同開會、討論、主導整個重建過程,公開透明的作出每一個決策。而在成立之前,地主們可以先多調查都更範圍內大家的重建意願,當社區凝聚足夠的共識時,再開始準備都市更新會的籌組。若地主們的同意比例不夠高,就算都市更新會成功成立之後的會議也可能因為出席率不足導致流會,即使都市更新會成立好幾年都更依然談不成的情況也時有耳聞。
另外,由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主導重建時,中力都市更新團隊www.dyf.com.tw建議採「權利變換」方式,並尋求專業團隊的協助或以全案管理的方式進行都更重建流程,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與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專業估價者,政府從旁協助大家以公正公開流程進行都更改建較能順利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都市更新會可以依據進行的進度申請政府提供的補助,不過,雖然政府有提供補助,但是都市更新會在運作初期還是需要一些前期費用,並非光靠補助而不用出資,建議地主可以盡早簽到足夠比例的都更同意書,就有機會能夠先跟銀行貸款。重建的過程中有非常多事項需要注意,有專業團隊的協助相對可以比較輕鬆、不會出差錯。最重要的是!大家期待重建後的新建築,能夠順利建造完成,且真正安全又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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