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舊制賣屋所得 三地大增6百分點

聯合報 記者黃煜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公布一一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交所得計算規定,全台三百多個行政區中,半數的計算標準都有調升,其中以高雄楠梓、新竹市、新竹縣竹北市漲幅百分之六最高,高雄鼓山等卅幾個地區調漲百分之五。

財部官員表示,新制適用需於今年五月報稅的去年交易案件。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報繳所得稅;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則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制申報繳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百分之六的漲幅算是近三年比較高的水準,主要是反映去年部分地區房價漲幅和交易情況。其中,新竹市從百分之廿調到百分之廿六,高雄市楠梓從百分之廿二調為百分之廿八,新竹縣竹北市從百分之廿三增為百分之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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