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買房算夫妻共有?人妻離婚嘆「房子是唯一底氣」:贈與、繼承保留金流才能自保
這幾年,聽過太多比鬼門開更可怕的婚姻鬼故事,有個朋友單身很久,40多歲好不容易遇到對象,交往幾年後決定結婚。
她後來跟我說,回頭看這段婚姻,自己做過最正確的一件事,就是很早就買了自己的房子。
婚後,先生把公婆接來一起住,後來又跟朋友說合夥創業需要一筆資金,希望她拿自己的房子去增貸。
朋友因為太相信另一半,拿房子幫忙籌了一筆錢,沒想到後來投資失利,錢賠掉了,財務的洞也愈來愈大,兩人的關係跟著惡化,婚姻最後走到盡頭。
更誇張的是,先生搬走那一天,幾乎把家裡的東西都搬空,只留下一間空蕩蕩的房子。
只能說,感情好的時候,什麼都好,但當關係破裂的那一天,房屋權狀上寫誰的名字,突然就變成一件很現實的事。
剛好看到最近的新聞有感,也想趁最近大家討論夫妻財產分配延伸一下,夫妻婚後如果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一般適用「法定財產制」,但這不代表結婚後所有財產,都會自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實務上很常見的是,爸媽拿錢幫已婚子女買房。如果可以證明這筆錢是父母單獨無償贈與自己的子女,而不是贈與夫妻兩人,原則上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可以排除不計。
同樣的概念,婚後繼承父母留下來的現金、房產、股票等,原則上也排除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所以如果父母真的有大筆資產移轉給孩子,相關的匯款紀錄、贈與文件、對話紀錄、申報資料等,最好都留著,未來才比較容易釐清資金來源與贈與對象。
就像我朋友的故事,最後婚姻雖然沒有走到最後,至少那間當年靠自己買下來的房子,還留在她身邊。
有時候房子不只是資產,也是一個人在面對人生變化時,多一份選擇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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