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課稅都適用房地合一稅?專家教算法:很多民眾搞混
今天要補充一個舊制報稅的重點,在跟客戶溝通的時候,這部分要能夠講清楚。
一、105年以前買的房賣掉是走舊制的,不能用房地合一稅
什麼叫做舊制呢?就是賣掉以後要併入綜合所得稅去做申報的。
二、所得稅要怎麼算
就是「賣價-買價-相關費用」,像是仲介費、代書費這些差額在乘上房地比,算出來就是這次的房屋交易所得。
所得的金額要在隔年併入客戶的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如果客戶說房子買太久早就忘記當初買多少錢,那就要分成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個就是有豪宅條件的,以高雄為例,成交總價如果超過3000萬,或是單坪價超過50萬,就算是豪宅,要用豪宅特別認定的公式,就是:「成交總價*房地比*20%」,算出來的金額就當作這次的所得,隔年併入綜合所得稅。
第二種是沒有達到豪宅標準,那就用標準認定的方式,也就是「房屋評定現值*各縣市公告的區域調整率」算出來的就是所得的金額,一樣併入隔年的綜所稅。
這一塊其實跟一般的房地合一稅差異蠻大的,很多民眾都會搞混,所以提醒大家在判斷房子是否走舊制時,就要先看取得的年份,再看資料齊不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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