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報稅以為有400萬免稅額?專家搖頭揭3陷阱:新舊制亂報小心補稅加罰
我陪屋主處理賣房的過程裡,很多人很困惑,他們把舊制的135條(財產交易所得稅)跟新制的246條(房地合一稅)的規定硬湊在一起,結果整個財務觀念四不像。
有人以為剛申報完房地合一稅,隔年還要去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有人更糊塗了,明明賣房卻以為享有400萬的免稅額,聽起來是不是很荒唐?這些誤會每天都在發生。
我用最簡單的方式告訴你,如果你賣掉的房子是舊制的,該怎麼申報所得稅。
如何分清楚舊制,就是105年1月1日以前買的房地產,賣掉就是屬於舊制,規則裡還是會偷偷放一些小例外,如果你是在103年到105年這段時間買的,不到兩年就急著賣掉,就會拉去用新制管,不過台灣有800多戶,多數人還是適用舊制。
舊制很大特色是土地跟房子是分開課稅的,土地不課所得稅,只要繳土地增值稅,房子才要課所得稅,所以才把它叫做「房地分開課稅」。
簡單來講就是你賣掉一間房子,會先繳土地增值稅,到隔年再去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以下是舊制常見的四種申報情況:
情況一、成交價找得到
這是最標準最完整的計算方式,你可以選擇要分開計價,或是合併計價,假設買賣契約你都有,能算差價,如果房地是分開計價的,土地就是免所得稅,只算房子的部分。
房地合併計價:房地比來拆分
所得算法:獲利*房地比
房價比公式: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情況二、有成交價但找不到成本且賣價超過豪宅標準
豪宅的定義每個地方不一樣,主要分成交總價跟單坪成交價門檻,總價門檻就是雙北地區6000萬、其他直轄市3000萬、其餘縣市2200萬,演算法就會變成「成交價*房地比*20%」。
情況三、有成交價 但查不到成本
算法就是房屋的評定現值*各縣市的百分比,例如成交價3000萬,評定現值是100萬,比例是37%,所得就會是37萬。
情況四、成交價跟成本都查不到
這個就是比較麻煩的情況,稅捐機關會請你補件,或是用推算的方式來計稅,建議把契約稅單這些資料好好留著,不然一旦落入模糊的地帶,就會變成由別人幫你決定繳多少了。
以下是最容易踩到的陷阱:
一、土地
很多人一聽到賣房要課稅,就以為土地也要課所得稅,其實不是,土地只繳土地增值稅,不用課所得稅。
二、房屋所得要填哪裡
要填在財產交易所得,還是有不少人跟房地合一稅搞錯了,最後不是退件就是自己嚇自己。
三、亂報
很多人會想亂報,但稅務機關查這一塊非常嚴格,如果被抓到報錯,不只要補稅還要加罰。
◎本文內容已獲高雄左鼓賣房找小英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