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比終於等到改革...卻越改越糟?專家:像是一條滿是補丁的褲子
公設比改革千呼萬喚始出來
國土署長吳欣修說明,補充,免計容積調整後,預計降低約1%到2%公設比,加上停車空間計算後,不買車位的人,就少了車道負擔,整體計算下來,認為縮減5%是沒有問題,消費者也不會遇到車道坪數灌水的問題。
免計容積調整後,公設比可降1%~2%這部份較沒問題,主要是限縮管委會空間等免計容積。唯免計容積項目新增電梯井,這方面反而是放寬的。
至於不買停車位的民眾,少了車道負擔公設比能否降到5%,要視個案與地區而定。
台北市預售屋相對比較無感,因為北市多數預售屋建案車位坪數達到10~15坪,代表多數車道都計入車位之中,即便未來車位改為專有、且車道不計入共有部分,公設比降低的空間相對較小。
但越往中南部,車位面積普遍偏小(10坪以下),未來民眾若不買車位,公設比降幅會很有感。
公設比改革的優點是降低虛坪,民眾買到的房子坪數更實際。唯缺點是車位登記改為專有、並有獨立權狀,建商理應會調漲車位售價。在車位足夠的情況下,甚至會要求戶戶買停車位。
另外,此次修法亦有易引起爭議的地方。例如「車道可供整個社區住戶通行」,意思是沒買車位的住戶,也可以使用車道。內政部擬定這項規範,主要是為了避免購買車位的住戶不讓未購買車位住戶使用車道,因此賦予未買車位住戶也有使用車道權利。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部份住戶花錢買了車位、車道,卻要無償提供車道所有住戶使用。有點......有點反人性啊。這樣真的能徹底解決住戶使用車道的爭議嗎?我挺好奇的。
不管怎麼說,法規若順利通過,民眾也只能遵從。還有一個重大改變是「停車位及車道調整為專有部分、核發權狀」,但有獨立權狀並不意味著能夠自由買賣車位,因為內政部指出,「法定停車位只能在社區住戶裡轉移,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人」。
哇塞,這個規範真的有點奧妙了,如此跟目前法定車位只能隨著房子連帶買賣有點類似,最大差別在有沒有獨立權狀罷了?不知為什麼,「一條滿是補丁的褲子」畫面浮現在我大腦。
◎本文內容已獲 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