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送房給小孩、老公死了後悔想拿回 最終結果曝
很多父母疼愛小孩或節稅考量,會把名下所住房子,先過戶給小孩,登記在小孩名下。專家說,這樣做要三思,如果不想送了,可能要不回來,或是要透過訴訟或是當時的附負擔的約定,才有可能取回所有權。
而即使小孩同意返還房子,也會有日後出售房子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最近有一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位60多歲媽媽,因疼愛小孩,加上考慮8年前,還是50多歲時,就和先生談好,將自住的房屋贈與給3個小孩,由3個小孩各取得1/3所有權。
前些日子爸爸往生了,媽媽心裡越想越不踏實,擔心小孩不孝,如果將房賣掉,或是辦理抵押貸款,未來要住哪裡?於是想把原本登記在3位小孩名下的房屋要回來,返還登記在自己名下比較實在。
鄭文在說,要求返還贈與房屋,可以透訴請法院訴訟、申請調解、或用買賣,贈與方式。
這位媽媽好運,小孩沒有出售,也沒有抵押借款,而且小孩們知道媽媽的擔心,也都同意返還房屋所有權給媽媽。
如果辦理房屋買賣,媽媽必須提出金流,小孩則需負擔一筆房地合一稅,因先前是受贈所得,取得成本為公告價值,稅額可觀。如果辦理贈與,這樣不用動用媽媽的金流,但是要繳納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
不過,他找到更省錢方式幫助這位媽媽,就是依照內政部108年6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80123651號函,有關已辦竣贈與登記之土地,事後依《民法》相關規定合意解除贈與契約的相關規定,無須訂定公定契約書,且免課徵契稅。
另外,贈與稅部分,因為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而3位小孩所持有所有權的房屋移轉現值及土地移轉現值都未超過244萬元,所以,也免課徵贈與稅。
土地增值稅部分,因為媽媽在106年將房屋贈與給這3位小孩,再於114年返還贈與,所以土地公告現值已經有所調整,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未來媽媽再出售房屋時,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是從114年重新計算,因此這次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並沒有吃虧。
不過,唯一的問題是,日後媽媽若想出售該間房子,雖然原本在其名下,但已送給小孩,再由小孩贈與返還,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仍需以公告價值計算,必須面臨較的稅負。
鄭文在說,雖然有此問題,但當房子所有權順利回到媽媽的名下,媽媽看到權狀,先前的擔心瞬間化成一抹微笑,也算有了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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