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裝修卻報150萬元工程費!投機男連補帶罰吐回134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件違規案件,一名納稅人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地時,明明房屋沒有裝修,卻拿關係人公司開立的不實憑證虛報裝修費用,企圖少繳房地合一稅。結果不僅補稅67萬5千元,還被加罰同額罰鍰,合計超過134萬元。

國稅局指出,該納稅人甲男於2024年2月出售房地,申報房地合一課稅所得120萬元,依未滿2年持有適用的4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54萬元,但經查發現,甲男申報的裝修費發票,是由其關係人乙男經營的公司開立,而該公司營業項目與修繕工程完全無關。

進一步比對資料,買方看屋時房屋並無任何裝修痕跡,銷售契約也載明屋況原始未更新,與報價單內容不符,經認定為不實列報,國稅局剔除其虛報費用150萬元,補徵稅款67萬5千元,並依《所得稅法》加罰一倍。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出售房地時,若房屋確有修繕或改良,必須保存相關證明,包括修繕合約、施工明細、合法憑證、付款紀錄以及修繕前後照片,才能作為申報減除成本的依據。若無修繕事實卻虛報費用,不僅需補稅,還會加重處罰。

該局也呼籲,若納稅人發現申報錯誤,只要在未被檢舉或查核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可免受處罰。

居家裝修示意圖,與新聞所提違法案件無關。台灣房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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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發票 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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