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7.4萬戶未辦竣 北市稅捐處:少做這件事房屋稅恐大幅增加
房屋稅條例及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為今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北市稅捐處指出,目前北市還有7.4萬戶房屋應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負擔稅額可能大幅增加,提醒民眾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有優惠稅率。
北市府財局長胡曉嵐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後,針對符合單一自住房屋1.4萬戶及一般自住住家用房屋6萬戶,皆已於113年9月、12月寄發輔導通知「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很多民眾可能還沒有注意到辦「竣戶籍登記」的重要性,少做這件事,稅額可能就會大幅增加。
北市稅捐處長倪永祖表示,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民眾的房屋稅負擔,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房屋稅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稅捐處估算臺北市符合單一自住的房屋達23.5萬戶,其中有1.4萬戶未設立戶籍。民眾於3月24日前設立戶籍,稅率將由3.2%降至1%。
倪永祖說,自住房屋改成全國3戶,但需要設戶籍,才能享有優惠稅率1.2%。目前台北市估計約有6萬戶房屋於113年適用自住用稅率,若3月24日前仍未設立戶籍,稅率將由1.2%提高至3.2%以上,稅額會增加1.67倍。此外,民眾於全國自住用房屋超過3戶以上,建議提早規畫,可重新選擇3戶,將戶籍設立在節稅效果大的房屋,以節省民眾荷包。
倪永祖表示,為鼓勵多屋族將住家用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可適用低稅率1.5%至2.4%,稅負不增反減,但仍應先行辦理申報。經統計近3年有向國稅局申報租賃之房屋,未至稅捐處申報約有1.7萬戶,稅捐處113年底已寄發輔導通知。
稅捐處表示,符合要件未先辦理申報者,財政部資訊系統將會依全國總歸戶,自動轉為稅率3.2%至4.8%,稅率相差1倍以上。因此,若有出租供住家使用,請記得如期申報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程序才算完備。倪處長最後補充,地下租賃(未申報租賃所得)、空屋,將被課以3.2%至4.8%的差別稅率,鼓勵包租公誠實申報,如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更可享優惠稅率1.2%。
稅捐處表示,台北市現行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為10萬9000元以下,新法限制「自然人」名下全國只有3戶內可適用,如果名下免稅房屋有超過3間,也請向該處申報指定享有優惠的免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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