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拚明年7月1日上路 增信託防弊條款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翁至威/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囤房稅2.0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被視為囤房稅二點○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調高其法定稅率區間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九十六點八萬至一三五點八萬戶、稅收增加約四十五點七億至五十五點七億元;草案並新增信託防弊條款,並授權地方政府可視情況針對商辦等「非住家房屋」訂定差別稅率。

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財政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希望於明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過去採縣市歸戶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條文修正後改採全國歸戶。財政部表示,修正條文調高其法定稅率範圍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而財政部修法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非住家用房屋包含營業用及非住非營,營業用房屋像是商辦,非住非營則是供人民團體使用;地方政府若發現非住家用房屋也有囤積居奇、未有效運用情況,也能祭出差別稅率。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財政部表示,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率降為百分之一,預估約三一○萬戶受惠、稅收減少約廿三億元。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四,鼓勵空置房屋釋出。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財政部表示,針對持有期間兩年以內之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百分之二至三點六,超過兩年之餘屋適用稅率範圍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

另外,行政院會昨通過版本新增信託防弊條款,為避免大戶規避囤房稅,規定信託房屋應改歸戶委託人,併入委託人戶數計算;確定他益信託房屋則歸戶屬受益人。例如,甲君持有十戶非自住住家房屋,其中八戶信託給乙君,受益人為甲君,當計算房屋稅時,信託的八戶仍要歸在甲君名下,以持有非自住十戶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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