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樓屋頂裝太陽能?賴正鎰:要有獎勵、否則恐轉嫁房價

經濟日報 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鄉林(5531)集團董事長暨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今(30)日表示,這是好政策,政府應加速訂定相關子法,希望能給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因為對多數建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若快速強制上路,恐增加營建成本,甚至轉嫁房價上,所以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

賴正鎰舉例,正在興建中的彰化員林新案「鄉林圓頂」,在規劃之初就有設定在頂樓加裝太陽能板模組,330W太陽能板共132片,平均每月發電約4500度,發電電力相當16個家庭用電需求,目前規劃發電後供給社區公共區域電燈與電梯等供電使用,若有剩餘再考慮賣給台電,增加社區收入,對於尋求環保與能源效益的買房者,應該更具有吸引力,間接提高房屋建物的價值。

不過,外界擔心修法通過後到正式實施問題可能面臨一堆問題。

他指出,太陽能板建置的成本高,還需要日照分析及裝設方位討論等問題,若是旁邊有其他超高樓層的建築物,可能就會被阻擋日照,造成太陽能板無法充分發揮效益等問題,有些硬體及電力傳送等技術問題,都要考驗建築設計師在設計規劃的功力,還要考量到建築物的整體美觀,架設建材及住戶安全標準等問題。

他認為,母法通過修訂後,但相關子法還沒訂定,沒有那麼單純,因為還可能涉及營建法規,太陽能板屬於附加設施,要裝設在頂樓,也必須要有足夠空間,如果立法通過後,在多數建商還沒有做好準備時,馬上就要強制上路推動,有可能增加開發商的營建成本,甚至可能轉嫁到房價上。

他建議,政府應先找建商及開發商討論,政府是否先考慮以提高獎勵,給予建商設計新建案時,多給2%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等方式,必能加速屋頂種電的面積,另,實施時也至少給予半年緩衝期。

鄉林董事長賴正鎰。記者朱曼寧/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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