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條例 立院過頭關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無保留條文,多數照行政院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無保留條文,多數照行政院版草案通過,不須經過黨團協商,本會期可望「開快車」三讀通過。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希望努力在三個月內完成子法,讓法案順利上路。

此外,花敬群也強調,這不是短期措施,因此修法不會設定落日時間。

此次修法共五重點,首先是嚴懲炒房,最高可罰5,000萬元,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後立即上路。

另外四項修法,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則須訂定子法,最快明年第2季上路。

昨日初審通過條文與政院版草案主要有四大差異。首先討論最為熱烈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內政部將新增「免經許可」情形,受其他法令規定須買賣住宅者,會排除在限制範圍。花敬群也舉例,受《銀行法》規範須在四年內處分不動產擔保品等,就不受限制。

討論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湯蕙禎一度提出建議,希望刪除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堅持應照政院版通過;花敬群則表示,管制的力道可討論,但不建議刪除。最後討論共識仍通過修法。

第二,在嚴懲炒房方面,刪除「空白授權」條款。這也是不動產全聯會日前所提出的訴求之一。

內政部原明定四款樣態,第一,電子通訊等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與他人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市場活絡假象;第三,自行、揪團等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第四,從事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張宏陸都認為,第四款規定過於自由心證,在討論後,內政部同意拿掉第四款。花敬群表示,多數炒作樣態已包含在前三款,未來若有新興惡意炒作,會再滾動檢討。

第三,內政部昨日提出新增條文,為提升查核效能,明文規定紅單或預售屋買受人、建商、相關人士,在內政部查核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四,順應立委提案,新增條文明定地價評議委員會應由機關代表、地政等專家學者或民間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及民間團體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