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危險建築改善情形 兩縣市改善率竟為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本圖為拆除現場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內政部今(25)日公布危險建築物清查改善專案成效,截至1月22日止,全台22縣市列管案件共247件,已完成改善有190件,平均改善率76.92%,其中有五縣市改善率不到五成,宜蘭縣、花蓮縣改善率甚至是0。內政部表示,改善中案件有57件,皆會持續列管督導直至改善完成為止。

去年10月14日國內發生「城中城大樓」事故,造成嚴重傷亡,為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內政部立即展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安全精進措施,每月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與檢討,針對類似的危險建築物進行全面清查與改善。

內政部說明,高雄市、嘉義市、南投縣、屏東縣、澎湖縣與連江縣等六縣市所列管的案件皆已全數改善完成;此外,改善中的七縣市,包含彰化縣改善率92%、新北市改善率88%,台南市改善率86.67%、基隆市改善率80%、台北市改善率77.78%、桃園市及嘉義縣改善率均為75.00%。

其餘未達75%的縣市,將責由營建署及消防署持續列管督導。其中新竹縣、金門縣改善率33.33%、雲林縣25%,宜蘭縣、花蓮縣分別各列管三件、一件,但目前都未改善完成,改善率為0。

內政部指出,透過每月中央與地方召開之研商會議,要求所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爾後縱然停(歇)業仍應持續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得中斷。且經認定屬於欠缺管理機制而有安全疑慮者,要求改善包含廢棄物公告清理、防火門扇修復、妨礙逃生雜物清除、消防設備改善等項目。每15天提報一次改善進度,列管監督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針對弱勢戶部分,除採取勸導改善外,亦提供搬遷安置及租金補貼之選擇,多元整合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資源,給予其必要的協助與支持。此外,也強化消防救災演練,並優先協助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內政部強調,除推動上述立即作為外,在法制面也同步配合相關修法工作,讓改善公安的各項措施皆能到位。近期已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現已函報行政院審查中。

此外,為強化老舊危險建築物之改善,內政部除鼓勵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外,另同步盤點現有補助機制,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由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建築物之整建維護工作,並提供工程經費補助,藉此改善環境,強化公共安全。

都市更新 公寓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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