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臺中房仲大佬的平均地權觀點

聯合新聞網 賣厝阿明

平均地權條例事實上它修法它有5大方向,它主要就是我們換約轉售的門檻它有規定,就是在二等親內夫妻之間可以轉售,然後再來就是不實廣告,不實廣告他有採一戶一罰,最高可以罰到5千萬,這是預售屋業者他要特別去注意的問題,因為我們知道預售屋他們之前時常說一下就賣光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以後如果有故意哄抬的狀態被查到就是處罰了。

再來就是建立檢舉制度,所謂的檢舉獎金制度就是說;事實上現在很多人為了要逃避房地合一稅2.0前兩年的45%,會跟消費者談說少報成交價那就少課稅。

我們在跟自己公會的業者宣導,千萬不要去配合,們只賺仲介費不需要去幫消費者去做這個避稅的動作。

我們也跟消費者宣導,不需要去幫賣方做這個避稅的動作,因為你相對的幫他減少了價金你的成本就是變增加,未來將來你突然要賣房子的時候你的稅金就相對比較重。成本換成放在自己身上。

再來就是新增私法人購屋的方面,以後法人要買房地產,經過政府的同意要報備,而且5年內是不能買賣的哦。

再來就是預售屋解約的部分,以後預售屋解約,建商要在30天以內負責登錄,這部份不是實價登錄,它是解約登錄,這又是不太一樣的東西。

其實這一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這個跟自住型買方其實沒有很大的關係,因為1月10日修法後1月11日又有一個新的公佈。本來修法的目的是說讓你預售是完全無法換約,現在新的就是說它不溯及既往,就是法令公佈之前你所買的預售屋你還是可以換約,它公佈之後就不能換約了,所以在1月11日之前都沒關係。

它公布可能會在三月份,所以預售屋部份如果你現在想買,之後還是可以換約,在公佈之前要趕快買哦。所以代銷還有一個黃金期/緩衝期,趕快好好地趕快把案子去化掉!

關於買方、賣方以及業者面對這次平權法案修改有沒有什麼可以建議的地方,其實以仲介立場來講,因為我是仲介公會的理事長,以仲介立場來講的話,對買方預售市場不好,相對的買方會回流到仲介市場,以仲介來講的話它是好的,可是對消費者來講它有一點不好,因為這個所謂的平均地權條例,它主要目的就是打房嘛,消費者他聽到打房兩個字就覺得說它有預期空間會下降,那買方如果不出手成交相對量就會減少,然後以仲介業市場來講的話,沒有量就沒有成交,我們的市場空間就會壓縮。

事實上對買方來講我是會建議說,很多人就覺得買房子要一次買到足一次買到好,事實上以我從事房地產持有不動產的經驗來講,當初我們想買第一間房子的時候,朋友也會跟你講你應該要怎麼樣或者是再等等,應該還會再降…

因為我從事房地產那一年正好老婆有懷孕,隔一年小朋友就出生了,所以我就會想說我要先擁有,我將來經濟達到什麼條件再來換我要的,所以我會建議買方不要把標準定得那麼高

而是先求有,有了以後房地產你不賣都不會跌,漲到多高你沒有賣也沒有賺。

先持有不動產,這是很重要的觀念哦!有些人會有一個迷失,然後就一直買不到。以賣方來講的話,只要是在之前取得,他現在只要把價錢稍微做調整就好,他只是讓利,基本上他還是獲利。讓利以後他的房子也是很順利的就成交了。

以業者來講,我覺得業者就是比較辛苦一點,就是我們要不斷地議價,我們要把資訊好好的告訴賣方,也要告訴買方,那我們才有辦法達到成交的目的,因為仲介本來就是要做居中協調的角色。

訪談人:臺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 呂憶媚

受訪人: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林志雲

圖/賣厝阿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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