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旺季到 仲介服務費怎麼算?專家報你知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開學了,租屋旺季來到,全國不動產企研室表示,透過仲介尋找租屋,可以精準媒合、嚴謹把關簽約流程,建議到人生地不熟異鄉打拚、求學的新鮮人,應將這些花費成本納入考量,不僅可減少租屋糾紛,未來也較有完整的後續服務與保障。

全國不動產總經理藍怡婷表示,一般仲介收取的服務費金額,以1.5個月為上限,通常向房東與房客分別收取1個月、0.5個月的租金。

至於當租約期滿,租客想再續約,是否仍需付給仲介服務費呢?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指出,房仲為居間者,屬於勞務契約的一種,當初收取服務費,為針對各種行銷管道曝光、協助帶看媒合等服務付出,在第一次簽約即已收取。

而當租約期滿欲續約時,由於仲介無須再張貼廣告、協助帶看,因此當後續沒有提供勞務,即不需再支付仲介服務費。

不過,現在房仲服務多元完整,包括協助房東收取租金、修繕電器設備、處理房客各項需求大小事,甚至許多房客從未見過房東本人,都由仲介出面協助,因此有不少房東在續約時,願意再支付1個月租金服務費給仲介。

至於是否能再向租客收取0.5個月的服務費呢?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解釋,通常是不會再向租客收取服務費。

但若房仲提供完整多元服務,希望未來續約能繼續向租客與房東雙方收取服務費,尤以高價位租屋、豪宅租賃市場較為常見,可一開始在租屋簽約時,即在訂定契約時研擬,雙方白紙黑字寫清楚,表明每年續約時都要再支出提供勞務的居間人服務費用。

若房東、房客也皆同意明定契約,肯定仲介的服務辛勞與付出,較能避免續約時出現是否收取服務費用之糾紛。

簽約情境圖。圖/全國不動產提供

另外,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也提醒新鮮人,租屋簽約時,房東房客都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確認雙方身分,且無論是房東本人、二房東或是委託的房仲,都要出示房屋產權證明、原租賃契約書等證明文件,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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