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2150萬預售屋反成負擔?地政士曝遺產難題:子女籌不出千萬工程款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地政士提醒若在預售屋交屋前身故,已繳款項屬遺產債權須主動申報,且繼承人恐面臨無力負擔剩餘龐大工程款的兩難,建議生前應預留現金儲備與清楚交代分配方式。記者游智文/...

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近日在臉書分享一則預售屋繼承案例,提醒民眾,父母原本想替孩子留下房產,若在預售屋尚未交屋前身故,留下的可能不只是資產,也包含後續工程款與繼承選擇等問題。

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指出,預售屋在交屋前,產權仍登記在建商名下,並不是被繼承人的「房屋」,而是未來請求過戶的權利,也就是債權。貼文提醒,這類權利不會主動出現在國稅局財產清單中,因此繼承人仍須主動查明、申報。

貼文以一筆總價2,150萬元、含270萬元車位的預售屋為例,買方生前已繳480萬元工程款,仍有1,670萬元尚未繳納。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在其案例說明中,申報遺產應列入的是已經支付的480萬元債權,而非2,150萬元全額,也不是公告現值。

然而,真正困難的問題仍在後面。貼文指出,繼承人接下來必須決定是否承接契約;若選擇拋棄繼承,就不需負擔後續1,670萬元工程款,但先前已投入的480萬元也隨之放手。若選擇繼承,雖然「繼承」是現行法規下可合法接手預售屋的情況之一,但仍須面對剩餘款項能否負擔的現實問題。

案例中,三名子女各自面臨房貸、失業及仍在就學等不同狀況,無法共同籌出1,670萬元,也因此出現「是否乾脆放棄」、「已繳的480萬元怎麼辦」、「誰要先出錢」等討論。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以此提醒,資產本身未必是問題,但若缺乏足夠現金與事前安排,可能讓家人在最脆弱的時刻,同時承受財務與決策壓力。

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建議,若希望做好資產傳承,可事先準備兩件事,一是保留可隨時動用的現金儲備,避免家人在處理後事時還得臨時籌措工程款;二是清楚留下資產分配與處理方式,讓家人不必在事後靠猜測或爭論決定。

該所也強調,傳承不只是把資產留下來,更重要的是讓家人在面臨突發狀況時,仍有足夠的選擇空間。對手上已有預售屋的民眾而言,除了關注房價與交屋進度,也應提早思考若買方在交屋前發生意外,後續契約、資金與繼承安排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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