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他付850萬頭期款並共同持有房子 網批:不如自己買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買房示意圖。圖/ingimage

許多情侶在結婚前夕會一起看房,準備買房展開婚姻生活。不過日前有一名男網友表示,他跟女友看了新北市1300萬的大樓,女方要求「共同持有」,且要求他先出頭期款850萬,讓他直呼「感覺心情很差」。文章曝光後,網友建議他「房子選擇按比例持分比較好」。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表示,他跟女友打算步入婚姻,兩週前一同去看新北房子,看中一間兩大房的新屋,總價要1300萬元。

原PO指出,女友的存款只有150萬,而他的存款近千萬,因此女方希望男方付850萬的頭期款,女方也拿出150萬,而兩人共同貸款300萬,每個月房貸只要繳1萬元,並且讓房子共同持有。

不過他認為「雖然女友認為這樣兩人負擔的房貸比較輕鬆,但事實上我得花850萬,她只出150萬」,因此他覺得心情不好,詢問網友意見。

對此,許多網友建議「婚前先簽好協議,並且房屋以比例持有,對你比較公平」、「還沒結婚前別一起買房,比較沒有問題,也不要把所有存款投進頭期款,要留預備金來投資,真的要一起買房也要按比例來持有,可以去法院登記」、「自己買下來,房子掛在自己名下,這樣比較有保障,我不太能認同女方的作法」、「身為女生也覺得這樣一點都不公平,現在房屋貸款利率很低,不應該多付那麼多頭期款,而且也要預留錢來裝修、家電,你全部投進去不妥」、「辛苦一點自己全出,她出那點錢不如你自己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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