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將房屋登記女友名當求婚禮物 眾人急勸:千萬不要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找房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許多人會介意買房應該登記在誰的名下比較好,不過有一名男網友透露他想將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女友的名字,貸款人則是寫他自己,希望將房子當作禮物送給女友,只不過這樣的想法卻遭到許多人反對,認為還沒結婚就送房子,風險太大。

這名男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貼文寫道,最近和女友一起買房,考量到女友的財力可能無法通過貸款,因此貸款人就寫男方,但頭期款是兩人各半,然後房屋所有權則寫女友的名字,打算將房子送給女友當作求婚禮物。

原PO透露兩人目前算是「無關係的關係」,但因為沒有相關經驗,所以想問問鄉民們的意見,「要如何做才可以貸款人是我,房屋所有權是女友?」

貼文一出,眾人一面倒不看好,「建議至少一人持有一半,對雙方都有保證」、「建議錢財清楚就好,哪一天感情不在了,把房子賣掉你還可以拿回一半,至少不會因爲付出代價而產生怨恨」、「求婚戒指和誠意就夠了,房產等婚後真的是良人再轉登記吧」、「結婚前的財產,離婚要不回來。結婚後是共有財產,結婚後再買不好嗎?」、「呃…雖然我是女生,但真心覺得還是不要比較好(除非您財力雄厚,不差這一間)」、「婚後都可以翻臉,何況是還沒拿到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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