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賣屋簽約前多做一件事 賺回208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屋交易,大多由買方找一位地政士負責簽約、完稅及房貸事宜,但由於偶爾傳出買方私結不肖地政士詐騙屋主,因此現在不少賣方也會找地政士,以雙地政士方式完成買賣契約。

北市一位屋主最近就這麼做,花了1萬5千元另找地政士幫忙,結果地政士一眼發現屋主坪數搞錯了,少了3坪多,在簽約之前及時改正,屋主因此總價提高約208萬元。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 這位北市屋主是第一次賣屋,房子條件不錯,決定要賣後,就有人表示想接手,雙方幾經議價,初步決定每坪以61.8萬元成交,總價共1978萬元。

如同其他人,買方先找了一位地政士,並約定時間雙方簽約、用印、完稅和辦理貸款。屋主因沒有賣屋經驗,搞不清楚流程,因此私下向地政士詢問,最後乾脆也找一位地政士幫忙簽約過戶,以確保安全。

這一步讓他「賺」了不少。由於所有權狀上房屋面積都是平方公尺,而且分為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共同用部分,三者必須合計,這位屋主不會算,就按照當年購屋時建商寫的32坪,和買方談價格,最後敲定以每坪61.8萬元交易,相乘之後,就是總價1977.6萬元。

但委託地政士後,地政士一看建物權狀影本,立刻發現房屋所有權狀實際登記面積為35.37坪,以雙方約定的單價61.8萬元相乘,總價是2185.8萬元,於是第一時間告訴屋主,經重新議價後,最後以2185.8萬元交易,比原來多了208萬元。

鄭文在說,案例中坪數會出現錯誤,一來是屋主不會計算權狀面積, 二來早期房價便宜,建商寫給消費者的面積,時常有很大的出入, 可能多、也可能少,也因此賣方轉售時,還是要以權狀登記面積為準,而不是參考當時建商給的面積,恐造成買賣爭議。

鄭文在表示,這件交易是在買賣簽約之前,如果買賣契約成立後,再去主張權益,屆時舉證上可能相對困難,可能換來漫長的訴訟。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因此若想採雙地土應在簽約之前就委託,避免買賣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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