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求房客分攤地價稅和房屋稅 眾人一面倒痛批:很敢要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高房價讓許多人買不起房,只能選擇租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價「貴桑桑」,許多人買不起房子只好選擇租屋,但租房子通常支付的就是租金、水、電、瓦斯、網路費等等生活開銷,不過有一名網友卻抱怨房東竟然要求他分攤地價稅和房屋稅,讓他摸不著頭緒,貼文一出也引起不少人抨擊。

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貼出和房東的對話截圖,只見房東傳了109-110年度的地價稅及110年度的房屋稅資料給他,並寫道「地價稅分攤4,155+房屋稅分攤2,515,共計NT$6,670,再煩請和3月份租金一齊匯款,謝謝」,讓原PO一頭霧水,「有房客要幫屋主分擔地價稅跟房屋稅的嗎?之前租屋也沒聽過有這種事情發生」。

貼文一出,留言一面倒地直呼太扯,「你問房東房子分你一半嗎?」、「真的是什麼人都有」、「會不會是房東搞不清楚狀況,房屋稅怎麼是房客在承擔?都可以檢舉讓國稅局請房東喝茶」、「跟房東要求,房屋和土地所有權也要持分」、「比扯鈴還扯,真的很敢要」、「房主往生了不就也要幫忙分擔遺產稅?」、「房子是誰的名字誰繳稅,況且你申請補助反而房東還有優惠房屋稅」。

也有人猜測可能的原因,「可能房東也不太懂,但我知道早期市售制式租約,好像有如果因為承租者有申報,因此產生的費用要由承租者負擔!否則照理房東應不會有所要求,我覺得爆者應說明當初簽約時的狀況才對」、「如果你有請房東讓你報戶口、申請租屋補貼然後房東依法報稅導致後來增加的房屋、土地甚至所得稅金,若在合約有註明由房客負擔,扣除原本房東原來要付的那一部分,那房客大概就要付這多出的部分了」、「您是有在此房屋地址申請營業事業登記證嗎?不然為什麼稅金要你分攤?簽定租約時要注意一下喔」。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寫道,「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房東負擔,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

網友不滿房東突然要他分攤地價稅和房屋稅。圖/爆料公社公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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