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得先拿10萬斡旋金!他不懂用意 眾人搖頭:放棄吧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不論買房或租房,都得要到現場看過環境狀況才能做決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論租屋買房,通常都會到現場先看過周遭環境以及內部格局再來考慮,但有一名網友卻抱怨屋主要求得先支付10萬元斡旋金才能看房,讓他不懂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文章引起討論,有人勸原PO最好直接放棄。

原PO在PTT以「看屋前要準備10萬?」為題寫道,日前他看中一間房子,因為曾經參觀過同社區、同棟1樓的格局,雖然很喜歡,但是卻發現一樓很暗,而且收訊非常差,讓他只好放棄。事後看上這間6樓,沒想到房仲卻告訴他「屋主不給看屋,要下斡旋金10萬才可看」還說就是要這個價錢,沒有議價空間,他不懂是什麼意思,於是PO文求助。

貼文引起熱議,「就是叫你一定要出價,太低就不給看,太高就要押金證明誠意」、「怕有些人亂出浪費時間啊」、「現在不是看屋前要先帶斡旋金寫斡旋單才可以看,然後集中帶看搶標嗎?」、「因為已經懶得帶看自住了,投資客至少都會出價,看起來又一個被自住客折磨到心累的仲介」。

還有網友認為這樣做法不應該,「下斡旋就要簽合約書吧!連看都沒看就簽,直接放棄吧」、「要先下斡?那等於先出價欸?」、「看都沒看下斡旋幹嘛」、「就算是賣方市場也不是這樣賣吧,最好會有人不看屋就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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