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賞預售屋眉角多 新北「從十招來」保權益

聯合報 記者李定宇/新北即時報導

年節期間為看房旺季,購買房屋為人生重要大事且交易金額龐大,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新北市地政局推出「預售屋從實招(十招)來」,提醒民眾年節看屋注意眉角,千萬審慎評估莫衝動。

地政局從十招來包括:「第一招簽約前,你應該知道的事、第二招步步高升,不要信、第三招簽約違規態樣報你知、第四招廣告眉眉角角要注意、第五招再說一遍先備查再銷售、第六招業者建案請實登、第七招驗收交屋幫把關、第八招違約要付錢請顧好荷包、第九招輕鬆產製快速查詢、我們都是為了你好。」

地政局汪禮國局長表示,購買預售屋時並非實體交屋,加上從興建到交屋期間至少3至5年,民眾購買前務必冷靜考慮,一定要仔細評估個案條件、實際居住需求以及財務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現場銷售熱潮氛圍、話術影響,或坊間未經查證的資訊誤導簽約,並善用定型化契約至少5天的審閱期,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比對與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差異,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局說,選購預售屋要注意很多眉角,建議民眾首先利用「新北市不動產愛連網」查詢實價登錄行情、合法業者及預售屋建案備查地圖,可以知道基地位置、備查契約及已銷售比例等基本資訊,其次也應該注意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例如建物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或評估至鄰近商圈、工作地點等,步行車行的時間及距離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在簽約前應特別留意面積找補、價款支付、以及是否使用內政部所規定的5種履約擔保機制等規定,此外,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在驗收交屋階段,賣方完成修繕後,最後再支付交屋保留款,再者,定型化契約已經明確規定買賣雙方違規事項並得解除契約的條款,不動產開發商不得隨意自行訂定不利消費者的解約條件,也提醒消費者要避免違約付款,否則建商可以沒收最高15%的房地總價款。

新北市地政局提醒民眾年節看屋注意眉角,千萬審慎評估不衝動。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預售屋從十招來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1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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