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罰20萬!老舊公寓強制設管委會 北市1200棟還沒有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5月11日發布,增訂強制要求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即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北市目前約有1200棟尚未成立管理組織建築物,違者可處區分所有權人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屆期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建管處表示,內政部草案認定的危險建築物為使用執照登載總樓層7樓以上、戶數為50戶以上且其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有公安及消防檢查不合格情況的公寓大廈。

建管處專委鄭大川指出,北市目前屬7樓以上、50戶以上的建物約有1200棟尚未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其中依今年5月11日發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目前還在彙整相關資料清查中。

鄭大川表示,清查完畢後,將由現有輔導團隊優先免費輔導成立管委會;因中央未發布危險建築物的認定原則,待正式發布後,會將符合的建築物列出,並通知成立管理組織,並自收到通知後開始計算2年,違者可處每一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4至20萬罰鍰,屆期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老舊公寓大廈將強制要求成立管委會,違者每戶最高罰20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鄭大川表示,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後,也可向建管處申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最高可獲得25萬元,提供民眾盡快改善消防、公安設備,保障大樓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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