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甘華屋遭法拍 點交狂鋸木柱、打爛天花板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廖姓建商不甘住處遭法拍竟雇工大肆破壞,鋸斷木柱、扶手還挖空水槽,天花板也滿是破洞,蒸氣室甚至屋頂消失,新屋主當場傻眼;法院一審竟以他僅拆除私有物為由判無罪,上訴二審比對點交前裝潢宏美,後卻成一片狼籍,痛批他挑釁法院執行命令,撤銷改依毀損罪判3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廖男和周姓妻子原住在廖的弟弟名下房子,該房地後來經債權人向銀行聲請強制執行遭法拍,2020年1月20日已由陶姓新屋主領得權力移轉證書,未料廖卻向陶揚言稱,若不付搬遷補償費就要將建物破壞,並傳訊稱「我一定要拆」、「我就算付出更大的代價也甘願」。

廖、周因最終仍沒拿到錢,心有不甘下就找來工人大肆破壞房子天花板、木柱,還拆除廚房中島、櫥櫃,還鋸斷車庫、視聽室樓梯扶手,頂樓物件也遭拆除不堪使用,同年7月2日法院到場點交才驚覺遭破壞;檢方偵結依恐嚇取財未遂、毀損等罪嫌起訴2人。

台中地院一審時,廖、周均否認犯行,廖表示要拆除部分圍牆、天花板,是為了拿走冷氣主機等電器類,並將櫃子、浴缸及洗手台拆走,沒有破壞主結構;周女說,法院事務官有跟他們說,自己花錢的東西可以搬,而相關拆除也非她聯絡的。

一審根據對話,發現廖曾說「會拆走他該拆的東西」,而廖就建物內電器等物本就有拆除搬離權利,不能解釋以此為破壞,另比對其他訊息,也難認廖有告知「不付搬遷費就要破壞」之意,且廖拆走廚房中島、洗手台,浴缸等物,也都是非附合於建物之所有物,判2人無罪。

檢方僅就毀損部分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勘驗比對點交前後屋內照片,發現客廳天花板不規則破洞、木柱歪斜和裝潢牆面分離,廚房洗手台被拆下丟在一旁,水槽被挖空,屋內樓梯也遭鋸斷,頂樓蒸氣室甚至屋頂消失,顯然已達毀損程度。

二審認為,該屋點交後現場一片狼籍,若廖僅拿走非固定財物當不致此,卻雇工拆除天花板、木柱、地板、扶手及蒸氣室等,顯有毀損故意。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二審指出,一審以廖主觀無毀損犯意,也無拆除事證顯有不當,審酌廖住處點交前裝潢宏美,設備完善,後遭法拍拱手他人,情感難以接受,竟破壞點交標的裝潢、設施,漠視法院執行命令,挑釁法院公權力,撤銷改依毀損罪判廖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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