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延2年 建商只允退款或等候

聯合報 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受缺工、缺料影響,建案工期普遍拉長,高雄一家上市建商無法如期交屋,去年8月預告將延2年交屋,多位買家不滿建商作風強勢,向消保官投訴,建商昨聲明指也是疫情受害者,盼消費者體諒。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認為,建商不應把風險及損失轉嫁消費者,吃人夠夠,籲政府「硬」起來管管。

高雄爆發預售屋買賣爭議,謝姓夫妻2018年向某建商預購1戶,預計今年元月交屋,但建商去年8月通知需延2年,且只給「無息退還已繳價款」及「無條件等候2年交屋」二選項,5次協商未果,請求消保會協助。謝強調,疫情前建案進度即落後,缺工缺料不是理由,希望建商退回價款,也依約支付延遲利息及違約金,「這房子我不要了,住進來也不安心」。

消保會指出,全台陸續出現延遲交屋案例,台中一建案延期7個月,提告後,建商平均一戶賠一、兩百萬,新北一建案延期6個月,提告後,平均一戶賠兩百多萬,高雄這起建案延期2年。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監事長陳建富說,建商態度強硬,吃人夠夠,內政部應出面管制。執行長徐邦瀚說,任何行業定型化契約,應依中央銀行訂立的利率退還價金才符合誠信互惠原則,律師許淑清說,建商不應將缺工缺料風險歸責買方。

高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說,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賣方未能如期交屋,每延1天應依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若調解不成,20人可提團訟。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