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抓建案廣告不實 台中「四德大双璽」挨罰100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今(7)日表示,針對庭侑有限公司於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銷售「四德大双璽」建案廣告不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庭侑公司100萬元、建案代銷商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建案分別於「店面平面配置圖」、「一樓全區配置圖」將二樓至四樓後方空間規劃為臥室、衛浴等室內空間使用,並將側邊空地繪有三輛汽車停放,讓消費者誤以為後方空間、側邊空地可以合法使用。

然而據台中市政府提供的使用執照,公平會表示,該建案二樓至四樓後方空間,核定用途為「陽台」;側邊空地為法定空地,倘該公司未辦理變更設計而將「陽台」空間作為衛浴等室內空間使用,將涉及違章建築,另若有擅自將法定空地變更為停車位情事,則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根據以上原因,公平會認為「四德大双璽」建案廣告的表示與事實不符,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足以引起一般大眾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已違反前述公平法規定。

公平會強調,查處建案不實廣告是施政重點之一,不論是建商、代銷業者或仲介業者,一旦有廣告不實情事,將依法查處;就算沒有不實廣告,如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銷行為,依公平法第25條,最高可罰至2,500萬元。

公平會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從看屋、議價、付定、簽約、交屋貸款到還款,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輩子的事,若發生爭議其影響及衝擊,並非三言兩語可以道盡,不動產建商、代銷業者或仲介商掌握並主導大多數資訊,與消費者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況,自應本於誠信、守法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精神,協助消費者順利完成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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