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遺囑自由度大增 律師提醒:沒立遺囑手足仍能領

聯合新聞網 兩岸律師楊軒廷
立法院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讓遺囑安排更自由,但若未立遺囑且無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圖/AI生成

立法院於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法,刪除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未來民眾在規劃遺產時,將有更大的遺囑自由。

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法律為特定繼承人所保留的最低繼承保障。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特定的人,依法享有特留分的繼承人,仍可在一定範圍內主張遺產。

過去兄弟姊妹也享有特留分,因此即使被繼承人希望將遺產全部留給配偶或其他人,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

這次修法要注意:刪除的是「特留分」 不是「應繼分」!

兄弟姊妹並不是從此完全沒有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且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然可以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成為法定繼承人並繼承遺產。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單身、頂客族別忽略遺囑規劃

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現代家庭關係及生活型態的改變,降低法律對遺囑自由的限制。對於單身族、頂客族而言,更應提前思考身後財產如何安排。

若沒有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可能成為法定繼承人,若有特定的財產分配意願,建議及早做好遺囑規劃,讓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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