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還沒交屋就過世...遺產稅怎報?代書提醒「並非看總價」:不算房產是債權

聯合新聞網 賣厝阿明
家人過世時若留下預售屋,遺產稅應列報的是對建商的債權,金額以死亡日前已實際付款為準,並須主動向建商查證。預售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近幾個客戶來問情情:「我爸爸買了預售屋,還沒交屋就走了,這間房子到底要不要報遺產稅?」「情情,預售屋總價那麼高,是不是要全部列入遺產?」

這真的是很多人的誤解,今天情情就來跟大家說清楚,家人過世留下預售屋,遺產稅到底該怎麼申報,三個重點,一次搞懂!

一、交屋前 預售屋是「債權」 不是「房屋」

很多人以為買了預售屋,房子就是自己的。但在法律上,預售屋交屋前,你手上拿到的只是一個「契約權利」,不是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成前死亡,其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是未來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而非房屋、土地的所有權。

簡單說:房子還沒過戶,你繼承的是一筆「債權」,不是一間房子。但這筆「債權」還是要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二、遺產價值按「已付款」計算 不是按契約總價

很多人一看到預售屋總價幾千萬,就擔心要全部課稅。免緊張!

國稅局說得很清楚,債權價值應以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止,實際已支付給建商的各期房地價款來計算,不是依契約總價。

情情舉兩個實際案例給大家看:

案例一:總價1,820萬 只付330萬

甲君2024年1月買了總價1,820萬元的預售屋(含車位),預計2027年底交屋。

結果甲君2024年4月過世,經查他已支付建商330萬元。這330萬元才是要併入遺產的「債權」金額。

案例二:總價7,000萬 只付1,900萬

另一位民眾購買總價7,000萬元的預售屋,預計年底交屋,但在交屋前不幸過世。

經查截至死亡日止,共支付建商1,900萬元。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列報的是1,900萬元的債權,不是7,000萬元。

情情重點整理:預售屋遺產價值 = 已付給建商的金額,不是契約總價!

三、主動向建商查詢 別只依賴財產清單

這點超級重要! 情情一定要大聲提醒大家,國稅局提供的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沒有預售屋資料。

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只靠這份清單來申報,很容易漏掉預售屋這筆債權,國稅局建議,繼承人應主動向建商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已繳納的房地價款,並備妥以下資料:

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各期付款統一發票
匯款單等付款證明

情情貼心提醒:家中如果有家人購買預售屋,一定要保存好買賣契約、付款證明與收據,並讓繼承人知道這件事。漏報被查到,不僅要補稅,還可能被罰。

情情總結

家人過世留下預售屋,遺產稅申報有三個重點:

預售屋是「債權」不是房子,法律上認定繼承的是對建商的權利
按「已付款」計算,不是契約總價,是已經付出去的金額
主動向建商查詢,財產清單不會顯示,別依賴它!

買房是大事,報稅更是大事,弄清楚規定,才不會讓家人的愛,變成繼承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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