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子不是免稅!專家破解3迷思「繼承=重新取得」:弄錯多繳百萬稅

聯合新聞網 馬湘琳
不少人以為繼承房產不必繳稅,但事實上卻並非如此。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有99%的人都誤會了,繼承房子絕對不等於「免稅」!許多人最後都是被稅務炸到哭,而不是被家人的情感問題弄到心碎。

有人問:「如果我繼承媽媽的房子,成本是不是0?那我賣掉是不是全部都算賺的?」並不是這樣!

首先,繼承房屋的取得成本,不是爸媽當年買的價格,也不是0元。正確算法是:繼承當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再加上依規定可能會做「物價指數調整」。

而且只要是在105年以後繼承的房子,就會「觸發房地合一稅新制」

也就是說,即使爸媽是30年前、50年前用超便宜的價格購入,你繼承後再賣出,一律按房地合一課稅。

不是舊制、不是免稅,「繼承 = 重新取得」,非常多人完全沒有這個概念。

另外,大家最常搞錯的一點就是關於「6年自住免稅」的規定。

外界常說:「繼承後一定要重新住滿 6 年,才能用 400 萬免稅額」,這其實是錯誤的誤傳。

真正的規定是: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生前就住同一戶、戶籍同址,且沒有出租、沒有商用,那麼繼承後可以接續年限計算,只要補滿6年,就能使用400萬免稅額,不必從頭開始累積。

所以,繼承房子不是省錢,而是一個「稅務 + 情感」綁在一起的大決策。懂制度,就能省錢;沒概念,就會被制度痛修一頓。

◎本文內容已獲 馬湘琳 授權改寫,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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