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要修法...對租客真有保障?專家無奈:房東恐怕先漲一波

聯合新聞網 安怡聊房子
內政部召開記者會,地政司司長林家正在記者會上說明租屋條例修法方向與如何保障租屋權利。記者杜建重/攝影

看到《租賃條例》要修法,著實有點意外。

預計修法的方向有4:保障3年租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將受罰、政府提供免費調解租屋糾紛。

限制租金漲幅,在歐洲多國早有先例,但在長期租屋黑市的台灣要怎麼落地,還看不太出來;而房東如果要「確保獲利」,我想應該會在修法前先調漲一波。

再者,房東阻擋租補或拒絕入籍,本就違反《消保法》第12條與《民法》第247條之1。若將這些規範直接放入契約,不僅無效,還可能面臨3萬至30萬元的罰鍰。

問題的核心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租客往往不願打壞租賃關係,所以才忍氣吞聲。而罰則的嚇阻效果能發揮多少、是否真能執行,才是另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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