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免課遺產稅?先生過世後補稅674萬!專家指1細節:超過門檻要繳20%

聯合新聞網 潘柏彥
遺產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先生過世2年,國稅局來函「補繳674萬」!看到新聞想跟大家分享,雖然這跟不動產無關,但跟資產配置有很大關係。很多人買保險,就是希望走後,把愛留給家人,不讓他們再多負擔。

李太太的先生走了兩年,好不容易走出悲傷,當時申報遺產,李太太以為壽險理賠不用列入遺產稅,心想:「太好了,至少省下一大筆!」多數人的想法也是這樣。

結果兩年後,國稅局來函:你們「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必須補繳674萬。這是發生什麼事?

很多家庭其實都誤會,認為「保險金免遺產稅=完全免稅」,而忽略了最低稅負制,對繼承人來說,幾百萬的補稅壓力,可能直接把原本的規劃打亂。

台灣自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目的就是防止高資產族用保險、基金避稅。壽險理賠如果超過門檻(2024年是3740萬),超過部分就要算進「基本所得額」,用20%算稅。

李太太和未成年女兒合計領了7860萬,最後才被補稅674萬,如果一開始規劃時,能提早拆分申報戶,或注意「基本所得」這道關卡,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保險金免遺產稅」並非完全正確,做財務規劃時,請同時檢視遺產稅與最低稅負制。

◎本文內容已獲 潘柏彥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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