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卡住...買家賠售但建商全身而退?專家喊話適度修法:應讓自住能換約

聯合新聞網 潘柏彥
預售屋示意圖。記者郭政芬/攝影

現在預售屋真的很讓人頭痛!建商賣不掉,消費者也轉讓不了,然後又不斷有解約狀況發生。

買方卡在法規裡不能轉手、建商卻可以要求原價解約回收再重新賣高價,結果就是——消費者賠錢走人、建商全身而退。

竹北有位民眾,幾年前買了一坪42w的預售屋,行情漲到58w,結果擔心明年貸款成數不足,決定忍痛讓利賣給出ㄧ坪45w的新買家。後來聯繫建商說「現在規定不允許換約」,直接拒絕。

新竹也有類似的案例...這種制度一旦久了,有三個壞處:

1. 消費者被綁死:就算找到願意承接的自住買家,也不能合法換約。
2. 市場價格失真:你只能找建商買,價格建商說了算。
3. 風險集中:40萬戶預售屋未來3年要交屋,一旦貸不到款,解約潮只會更慘。

為什麼會這樣?

法規綁死:《平均地權條例》2023年7月上路,除特殊情況,預售屋不能轉讓。
限貸令壓力:第二屋貸款成數砍到5成、第三屋3成,很多人交屋資金缺口大到補不回來。
建商資金保護機制:以「法律不允許」為由拒絕換約,用原價回收或收15%違約金,既降低風險又能再賣一次。

其實政府如果目的是防止投機炒作,制度可以不用綁這麼死。適度修法可以有中間值,例如:

1.僅開放「自住型換約」:限制買方是首購族、且不得短期轉售。
2.設定合理違約金上限,避免建商利用制度套利。
3.對短期高額轉讓才課重稅,取代全面封殺換約。

不要防到變成「建商贏、消費者輸」,這樣先前的修法,或許就不會讓人覺得是在打炒房,會被外界質疑,是不是在幫忙建商出清餘屋了?

◎本文內容已獲潘柏彥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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