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有陷阱? 消保處公布4大違規籲房奴必做3步驟
近年房價飆漲速度驚人,許多消費者轉向購買預售屋。消保處去年抽檢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共13個建案被查核出22項次違規,不合格率2.9%。其中最常發生的違規樣態包括: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違反「契約總價」規定、審閱期間不足5日、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地總價5%。消保處呼籲消費者,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為檢視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循狀況,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去年9月至12月間辦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驗收」等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22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2.9%,50個建案中有13個建案查到不合格項目,不合格率為26%。
其中違規最多的建案,第一名是台中市沅林建設的沅林.清麒,共計違規5項。高雄市上揚建設的上揚湛居次,違規3項。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最常見的違規樣態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包括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資訊,以及未記載停車位「高度」。預售屋契約表格清楚呈現停車位資訊,卻沒有停車位「高度」。而許多人對停車位高度有錯誤認知,把「停車位高度」當成「車道入口之限高」。共計有沅林建設、上揚建設、于隆建設、合環建設等四建商的建案違規。
違反「契約總價」規定亦有4建案。違規樣態包括,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須分別填列專有部分價款及共有部分價款)」。
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與契約總價不一致。
此外,「契約攜回審閱日」與「簽約日」間須有5日以上的審約期,案例中卻發現契約記載買方攜回審閱9日,卻要求買方攜回4天後繳納「定金」及「簽約金」,審閱期間記載不合理。共計3建案違規。
而違反「驗收」規定共計3建案。違規樣態包括建商於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將部分瑕疵視為合格;或限制瑕疵須達一定程度買方始負修繕義務。陳星宏舉例,有契約寫「造成牆面不規則龜裂情形,係屬正常施工規範」,「貼作完成若有局部空心屬正常狀態,非賣方之故意,不得將上列情形視為瑕疵而作任何主張或請求」,相當不合理。
陳星宏表示,此一查核結果,已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及裁罰基準規定進行裁處。裁處金額共計120 萬元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
消保處也建議消費者,簽約前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1.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2.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3.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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