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簸的房市正義/打炒房條例禁止「民眾自由交易權利」 內政部:無違憲之虞
對於法學界質疑,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直接禁止「民眾自由交易權利」,有違憲之虞。內政部回應,近年來因經濟成長,促使房市購屋需求及交易熱絡,投資客或部分業者,趁勢藉由預售屋換約或營造熱銷搶購等手法,炒作哄抬房價,並將高房價成本轉由全民負擔,此情形本不應該發生,因此限制預售屋換約是為了防止炒作行為,並無違憲之虞。
內政部表示,契約自由或財產權移轉,固受憲法保障,不過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為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必要者,不是不能用法律對它做合理的限制。內政部表示,住宅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投機和炒作的商品。不過房地合一2.0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後,統計至2022年第1季,全國個人預售屋交易案件共1.1萬件,合計課稅18億元,其中有將近六成案件課徵45%或35%重稅,顯示個人短期持有的情況仍普遍。在維護不動產市場秩序及保障人民購屋居住權益的公共利益下,適度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部分私法人在購買住宅前應申請許可,並無違憲之虞。
且子法公告有六大情形例外,仍可換約轉售,包含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六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需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外界對於重大傷病、意外事故是否有明確定義、以及認定標準提出疑惑。內政部表示,無須申請即可轉讓預售屋的六大情形,皆要提出相關證明。例如:如果是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六個月未就業,資金困難需要轉售預售屋,此時須提出非自願離職書等證明文件;如果是罹患重大傷病或患病須長期療養不能工作,則需要由醫療機構開立的證明文件。內政部表示,子法研訂原則,是限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避免變相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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