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配合 租金補貼房客吃不到

聯合報 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房價飆漲,內政部推動租金補貼,但少數房東怕增加稅金,不願配合提供資料,引起租屋爭議。台中市法制局統計,租金補貼申訴糾紛逐年增多,前年有12件,去年增加為25件,今年迄今已有6件,下半年進入申請期,預估申訴案件會再增加。

消保官表示,房東若不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客可拒絕及主張無效,但目前無法可罰,除非合約有記載違約金可求償;若房東於租約期間因此漲租或要房客負擔增加稅額,經申訴後未改正,即可開罰。

台中市法制局統計,房屋租賃糾紛申訴從2021年104件,2022年增至137件,今年至今也有45件申訴;房客申訴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件數逐年增加,2021年12件、2022年25件,今年還未進入申請期,已有6件。

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說,有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房客就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也有房東在租賃契約記載「不得申請租屋補貼」遭申訴;有房客未提前告知房東直接申請租金補貼,房東發現後提前終止租約,要求房客搬離。

租屋多年的葉小姐說,若看房詢問可否申請租金補貼,會降低房東出租意願,租金補貼看的到吃不到。陳姓租屋族說,看屋時房東說若申請租屋補貼,租金至少漲5千,申請到的租屋補貼還沒那麼多,只好放棄申請。

吳姓房仲業者坦言,現有住宅政策並不友善租屋族,例如屋主連續自住滿6年,售屋可享400萬免稅額,超出400萬者稅金只要10%,若出租非自住就沒有免稅額,稅金從20%起跳。

吳姓房仲業者說,自住族2年內換屋,可用重購退稅優惠抵稅金,購入新屋後5年內只能自住,不能出租,也讓許多房東不願留下出租紀錄。

消保官提醒,符合資格的房客可以直接提出申請,房東若限制承租人申請租屋補貼權利,房客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房東身分證字號屬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房東若不願意提供,承租人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內政部正研擬修改相關規定,導正違規此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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