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子法 立委批開後門

聯合報 記者鄭媁、林銘翰、林縉明/台北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昨天起預告,草案明定預售屋簽約後發生六種重大事故才可申請換約,以及實名檢舉獎金制度等,避免變相炒作,並防止不實檢舉;草案預告廿天後,經法規會審查、部務會議,將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抨擊,平均地權條例仍有未盡之處,主導修法的內政部再不強硬遏止炒房,無疑是幫建商、投資客大開後門,修法漏洞反成逃生守則。

平均地權條例一月完成修法,祭出打炒房五大措施,包括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建立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及重罰房市炒作行為。母法通過後,需配套訂定的子法共九項,其中四項已在今年二、三月完成預告。內政部長林右昌昨親自說明五項子法內容。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方面,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有九種情形可列為「免經許可」;若是正常經營需要買受住宅,則有六種情形「需經許可」。

九種公告免經許可情形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或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公展階段購買住宅以及完成階段買分回戶、危老重建計畫核准階段購屋以及依契約購回住宅、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購買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六種須經許可項目則包括宿舍使用,但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五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至於檢舉金制度採實名制,需要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適用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違反限制換約,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百分之卅,每案獎金不超過一千萬元。偽變造事證者將移送檢調。

子法草案也公告本人或家庭成員有六種情形,可申請或讓與轉售,包括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六個月未就業;罹患重大傷病;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需另行租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子法草案中明定,預售屋及新成屋買賣契約轉售,如為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無須申請核准;買受人在簽約後死亡、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者;以及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的換約,也無須申請。

時代力量表示,新規定最快今年五月就會上路,但在修法漏洞之下,根本就是在替建商、投資客爭取解套空間,內政部原先承諾禁止預售屋換約將溯及既往,如今已確定跳票。

此外,子法中的私法人購屋限制仍然有漏洞,建商可能假借都更名義取得住宅。此外,未來檢舉炒房將採實名制,但政府保護吹哨者的能力卻讓人無法信任。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則擔憂,檢舉採取實名制,恐會讓許多人擔心被報復,因而不敢檢舉;但如果採用匿名制,恐怕會造成同業惡意攻擊或是濫舉,對稽查者也會造成困擾,要求相關單位要落實吹哨者保護,以免檢舉人身分曝光。

由於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引發外界疑慮。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考量購屋人在等待交屋過程權益受限的情況,以及信賴保護原則,因此決定不溯及既往;一開始大家會認為是開後門,但後來發現「其實是為了要關後門」,各界經討論後,現階段應可接受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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