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炒房須實名制 綠委憂民眾擔心被報復不敢檢舉

聯合報 記者林縉明/台北即時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子法可能4月完成。(聯合報系資料庫)

內政部今天預告平均地權條例相關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子法內容包括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檢舉獎金制度。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內政部公布的子法中的檢舉獎金採用實名制,恐怕會讓人擔心被報復不敢檢舉,要求主管機關做好吹哨者保護,讓房市可以朝好的方向前進。

內政部公布平均地權條例相關子法,檢舉金制度採實名制,須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

王美惠說,檢舉制度採用實名制,恐會讓許多人擔心被報復,因而不敢檢舉;如果採用匿名制,恐怕會造成同業惡意攻擊或是濫舉,對稽查者會造成困擾。

私法人買受住宅須經許可項目有六種,包括宿舍使用,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五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內政部長林右昌(圖)、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上午舉行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告說明記者會...

私法人買住宅列出不須報備許可的項目,恐有開後門疑慮。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私法人執行業務需要有購房需求,如何認定公益跟必要,審核標準要有共識,才能享有豁免權。

炒房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