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吹哨者條款」 採實名制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平均地權條例》五大子法預計25日預告,據悉,針對「吹哨者條款」,內政部將明訂檢舉實名制,且若偽造事證將移送檢調,檢舉獎金比率為罰鍰30%,不訂上限。若以炒作最重罰鍰5,000萬元計算,檢舉人最高可得1,500萬元獎金。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祭出打炒房五重拳,在修法三讀後,內政部終於要端出五大子法,包含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辦法、免經許可情形,預售屋可轉售情形、審核辦法,以及「吹哨者條款」檢舉獎勵及運用相關作法。

其中吹哨者條款又稱「窩裡反條款」,知情官員表示,雖內政部不定期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但政府人力有限,因此修法新增檢舉制度,鼓勵窩裡反,民眾、甚至同業若掌握炒房確切證據,可向政府提出檢舉。

然而檢舉條款也讓業者擔憂,恐出現有權無責的「檢舉魔人」,且母法未將炒房行為及可檢舉範圍規範清楚,容易造成惡意檢舉、妨礙市場交易等亂象,相關業者先前與內政部座談,希望能建立防杜浮濫檢舉機制。

據悉,內政部對於業者聲音有正面回應。知情人士表示,子法草案已規定檢舉人實名制,須提供身分及聯絡資料,另也要求檢舉人須提出足以研判違規行為的具體事證,若偽造文件將移送檢調。至於檢舉獎金比率,內政部原研議方案為實收罰鍰40%,每案上限1,000萬元,但業者建議調降獎金比率及上限,經討論後,參考其他機關作法,折衷調降比率為30%,但不設獎金上限。

草案也將明訂不受理檢舉或不發給獎金情形;檢舉獎金的適用範圍,包含實價登錄違規直接裁罰案件,以及違反紅單管制、限制預售屋換約、禁止炒作等情形。

其餘四大子法主要分為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換約限制兩大面向。前者鬆綁私法人購地,都更計畫報核後,在公展期間就可開始購地、規畫,不用每次申請許可,且都更危老合建分售、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所需的買賣移轉,納入免經許可範圍;預售屋換約限制則明訂六大樣態,仍可讓與或轉售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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