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擋房客申請補貼 將開罰

聯合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為避免租金補貼「看得到吃不到」,內政部預告新增租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禁止房東在租約中阻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最快五月上路,未來若房東仍違反新規,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開罰三萬至卅萬元,限期未改正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此外,對於租屋市場不時傳出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內政部表示,除了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外,未來也將滾動檢討,考慮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藉此有效導正遏止相關行為。

內政部近年祭出三百億元租金補貼,然而民團批評,多數房東不准房客申請,甚至以漲租或提前解約等不當手段,阻止房客申請補助,導致廣大租屋族對於租金補貼只看得到卻吃不到。

為保障房客申請租屋補貼權利,內政部先前已政策宣示,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如今進一步法制化,預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政部官員表示,未來新制正式上路後,若房東仍違規,即可依據消保法規定,經縣市政府要求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處三萬至卅萬元罰鍰;再限期改正,房東仍舊不改,則可加重處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官員說,在修訂定型化契約之前,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房客可依消保法及民法規定主張無效,且可提出檢舉,由消保官裁定是否開罰;在修法後已明文規定,即可依消保法開罰,將能更進一步保障房客權益。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攸關房客權益,為保障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的合法權益,防止房東以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承租人申請補助,是租金補貼政策、健全租屋市場發展、落實居住正義等重要政策的配套。

內政部指出,由於具急迫性且情況特殊,此次修正預告期僅廿日,待蒐集各界意見後,內政部會正式公告,最快五月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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