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三法案 拚本會期闖關
立法院預計2月底開議,內政部新會期預計有三大法案闖關,包含社區設置電動車充電樁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改善危老推動時程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住宅法》修正草案將增訂租金補貼資料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
營建署表示,立法院本會期將優先推動《住宅法》第3條、15條、16條修正草案,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民眾和實際租屋狀況,推動放寬公益出租態樣。
同時,也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七年的規定,讓房東放心成為公益出租人。
因應電動車未來趨勢,充電樁設備成為開車族必需品。營建署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針對充電樁部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區分所有權會議也就是俗稱的「住戶大會」不得拒絕安裝充電樁,但前提是基於用電安全。
營建署表示,本次修法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事前專業評估,以確保用電安全及避免因增設充電系統影響原有使用。
對於先前許多社區為了設置充電樁引發住戶與管委會紛爭,因此修法也納入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溝通討論,減少爭議衝突。
在危老重建方面,依現行規定,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若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情形,公有財產部分須先依照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才可參與,原法規影響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推動時程。
因此修法規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具體利用、開發計畫或面積達重建計畫一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不受相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限制,以加速公有房地參與重建的辦理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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