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住宅」助炒房? 財部釋疑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強調,莊翠雲任國產署長期間,國產署已執行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本報...

房產趨勢專家李同榮分析政府推動「使用權住宅」政策目的,直指新任財政部長莊翠雲擔任國產署長任內,大量標售公有土地、間接炒高地價。財政部昨(6)日表示,國有土地屬全體國民所有,其經營管理之利益歸全民共享,應配合公共利益、國土復育、環保等政策目的,並應彈性運用土地使用權以多元釋出方式,創造永續財源。

財政部強調,莊翠雲任國產署長期間,國產署已執行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2009年10月8日會議,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提示:500坪(即1,65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之《國有財產法》第53條,已明定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空屋、空地,面積1,650平方公尺以上,不得辦理標售。

國產署已配合內政部指示住都中心興辦社會住宅,提供出租25處、10.34公頃土地,捐贈73處、17.12公頃土地及102筆房屋,出售21處、9.73公頃土地予該中心,目前國產署已出租九處、捐贈21處及出售15處土地及捐贈102筆房屋。

國產署並配合保留578筆國有土地、一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75.08公頃,房屋13戶)供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

而媒體近期報導使用權住宅屬營建署規劃業務,據洽營建署表示,仍屬社會住宅政策一環,營建署將另提供篩選土地條件予國產署,國產署後續配合提供所需國有土地。

另國產署為配合推動住宅政策及增加活化利用國有閒置房地管道提升效益,2022年下半年新建立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由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之機制,將於今年上半年辦理首批國有房地包租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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