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拚三讀…打炒房新規 關鍵時刻釋疑
《平均地權條例》預計今(9)日在立院三讀,值此前夕,內政部昨日卯足勁澄清各界疑慮,包括危老都更建商分回戶不受五年內不能移轉之限制;私法人購買預售屋,不會不能交屋;私法人購買員工宿舍採事先許可制,審查也不會曠日廢時,並將視情況成立專責單位處理。
周六晚間,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率先在臉書上表示:「建設公司參與都更分回,以及參與合建分回的房屋,都不受平均地權私法人購買住宅的限制,也不受五年內不得出售的管制。」
針對業界疑慮修法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影響私法人推動都更危老重建,內政部昨天特別說明,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的情況納入修法,不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請業者放心。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表示,依目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依取得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兩類,並由內政部在授權辦法中明定;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部分,將受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限制。
而「免經許可」項目,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經營必須取得的情形,例如金融機構或其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AMC)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或依法優先購買住宅等。
建商最關心的參與都更危老,應分回的房屋,是否要先提使用計畫,說明用途需求後呈報內政部,再由內政部找專家學者組成的委員會討論,拿到許可後才能拿回房子。花敬群在臉書說,這都不受平均地權私法人購買住宅的限制。
林家正表示,危老都更建商分回戶也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不受五年內不能移轉之限制之外,對於實施都更危老重建而需申請許可取得住宅情形,內政部表示,將規劃申請方式,例如業者得事先申請,預計實施都更危老重建的街廓,後續免再逐戶申請。
至於私法人先前已購買簽約的預售屋,修法後不會有不能交屋的情況?官員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因此,私法人在修法前已購買預售屋,若在修法後預售屋才興建完畢,仍可以交屋。
至於私法人若要購買住宅作為員工宿舍使用,內政部表示,雖要提使用計畫書,但會明確規範申請書表,簡捷申請及審查程序,承諾不會曠日廢時,且視情況成立專責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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