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參與危老重建 邁大步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為加速公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危老重建時程,內政部昨(1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若有公、私有土地及建物夾雜情形時,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相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限制。

內政部副署長陳繼鳴表示,公有土地也叫做國有土地,一般而言國有土地多半都會拿來進行公用,例如營建署辦公大樓就蓋在國有土地上,就屬於公有土地公用的情況;而大多數公有非公用土地,則是閒置地居多。

陳繼鳴表示,依現行規定,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若出現公、私有土地及建物夾雜的情形時,公有財產部分,須先依照《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才可參與重建計畫,將會影響整體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的推動時程。

為縮短危老重建時程,內政部昨日通過修正草案,未來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

陳繼鳴解釋,以往最有爭議的就是如果當重建土地面臨公私有混雜狀況時,民間單位與公部門必須協商討論,相當耗時,未來該草案修正通過後,公有非公用地若占重建計畫面積達50%以上就必須要參加;但這也有例外,例如公產管理機關有自訂的合理利用計畫,或自行評估過後有其他考量,也能拒絕參與危老重建。

另外,陳繼鳴說,未來防止小吃大狀況出現,公產管理機關能彈性選擇參與危老重建的方式,例如可與起造人協議合建分配重建後房地、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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