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數七人以上電梯 須核計房屋現值課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電梯也屬於課稅範疇,而根據規定,電梯應依「載客人數、停階數及速度」核計房屋現值並課徵房屋稅。

近來有一案例,B工廠新設一座電梯供員工及訪客使用,結果被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官員說明,如果工廠電梯的用途是運送產品使用,就屬於製造產品必須的設備,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而非為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這時電梯則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如果房屋加裝載客六人以下且停五層樓以下之電梯不課徵房屋稅;但如為載客人數七人以上或停階數六停層以上的電梯,就須核計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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