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屋頂防雨 免課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房屋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要在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搭建具有頂蓋、樑柱的棚架,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本應該課房屋稅,但因未設有門窗及牆壁,僅供遮陽防雨用途,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所以一樣是頂樓加蓋,不一定都要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反應,因為下雨造成房屋出現壁癌漏水現象,因此想在頂樓加蓋屋頂,達到遮陽防雨效果,但擔心會構成違建或是需要課徵房屋稅。台中市稅務局說明,如果在頂樓增加新樓層或搭建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將會課徵房屋稅;但民眾的屋頂棚架僅供防雨用途,就屬於免徵房屋稅範圍。

不過也有搭建雨棚卻被課稅的情形,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舉例,如果搭建具的雨棚作為車庫或堆放物品使用,增建棚架依規定被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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