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動房屋稅…房屋標準單價 彰化調高6成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已有十三個縣市完成調整房屋稅稅基作業,在已公告的八個縣市中,以彰化縣調幅最高,房屋標準單價的調幅高達百分之六十。官員表示,房屋標準單價是依房屋構造、用途類別及總層數等要件計算而來;調整後的標準單價七月一日起上路,將作為明年五月報繳房屋稅的計算依據,但受影響的只限新增建的房屋,既有房屋不受影響。

財稅官員說,房屋稅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每三年要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工作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定,地方政府負責公告評定結果。

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依規定今年有十三個縣市要重評房屋標準價格,目前已經完成公告的有八個縣市,分別為花蓮縣、彰化縣、台東縣、雲林縣、南投縣、連江縣、台南市和屏東縣;至於尚未公告的則為基隆市、新竹縣市和嘉義縣市等五縣市,但據了解,這五縣市都有規畫有要調整標準單價。

而在已公告調幅的地方政府中,以彰化縣調整高達百分之六十最驚人,花蓮、連江和台南等三縣市則未調整。

官員說,彰縣調幅會比較高,是因為彰縣從民國七十三年起未曾調整過,這是將近四十年來首度調整,但其他縣市過去已陸續調整,因此相比之下調幅比較可觀。

但官員提醒,房屋稅基算基礎包括標準單價、地段率和折舊率,其中地段率是各地方政府據各路段繁榮情況去調整,但變化不會大,就算調漲幅度也有限。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