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減免 陳冲:只有「雙哲」市長心是肉做的?

聯合報 記者巫其倫/台北即時報導
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記者巫其倫/攝影

房屋稅繳納期間剛過,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今指出,全國僅台北市、台南市給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房屋稅優惠稅率,但財政部表示依法無據,台北市政府則稱,是依據2016年的部函旨意辦理,財政部也曾於2017年同意備查,等於是中央地方各執一詞,讓他感嘆,「難道只有雙哲市長(柯文哲和黃偉哲)的心是肉做的?」

陳冲指出,對於自用房屋是否該課稅,依土地法第187條,「建築改良物為自用房屋時,免予徵稅」。他認為,自用房屋供國民遮風蔽雨,仁民愛物,免予課稅,天經地義,也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至於為何實務上會有房屋稅?官員表示,課徵房屋稅,依照房屋稅條例,是特別法,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但房屋稅的「徵收」,條例或許是特別法,但「自用」房屋的「免稅」,土地法可是特別法。

他進一步說,土地法第147條也有規定,「除本法外不得對建物徵稅」,是否房屋稅條例在公然挑戰土地法?是否房屋稅條例根本就不應立法?何況退一步說,土地法第147條的法律文字與房屋稅條例第一條語氣類同,究竟何者是特別法、是否需要釋憲一番?也許有人會說,28年前曾有大法官369號解釋,認為房屋稅條例符合憲法第19條(依法課稅),但該解釋避重就輕,完全未觸及憲法第15條關懷人權的高度,相信當今憲法法庭,重視人權,對此爭議應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陳冲提到,1993年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包括陳菊等),曾發起抗繳房屋稅運動,約莫同時,在立法院的民進黨委員也提案要求自用房屋免稅(參與聯署的有陳水扁、呂秀蓮等),雖然功敗垂成,但這些關懷人權的理想,應該還不會因自己執政就拋諸腦後,陳菊、陳水扁、呂秀蓮如未忘初衷,不妨勇敢站出來,訴說一下29年前的熱情。

陳冲強調,房屋稅的稽徵,雖然法律基礎有嚴重爭議,歷來抗稅主張不少,但自始行政機關就呼籲,希望大家共體時艱,配合國家建設需求,以今年高達835億的房屋稅,順民也都配合繳納。但政府在執行時,是否也應秉持謙卑、謙卑再謙卑的態度,盡量減少自用僅有一屋的民眾,流動性的壓力?

陳冲表示,對於柯文哲、黃偉哲兩位市長悲天憫人的胸懷(只是打折而非免除),就不要苛責。財政部既然可在法外認定「一人三戶」適用「自用」低稅率,就不要藉遵循法規之名,斥責地方政府沒有折減的依據,至少地方首長的心還是肉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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